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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公司教您如何证明商标的在先使用?

作者: 发布于:2021/2/13 9:14:39 点击量:

对于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商标法不承认该商标。但是,对于以合法方式申请的商标,商标权应当依法生效。

先前的商标使用者只能考虑依法保护自己的现有权益.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其他人已经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商标注册人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注册商标权利人无权禁止用户继续在原始使用范围内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使用该商标。附上适当的区分标记。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曾经使用但未申请注册的商标所有人,为了维护其合法商标权,他们需要提供在先使用和影响的证明。上海商标注册公司出示证据的方式和角度如下:

1个.使用相关商标的产品的销售证据,并且可以证明该使用是在商标注册人注册相关商标之前进行的。这些证据主要包括产品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和有关文件。应该注意的是,有关发票,合同和文件应能证明与所涉及商标的相关性。证据的主要目的是商标的实际使用。

2.关于所涉及商标的广告和促销证据,该证据包括在某些媒体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广告信息,以及与所涉商标有关的广告和促销合同。证明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商标的影响。

上海商标注册公司提醒注意,对于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注册的商标,《商标法》不承认该商标。但是,对于以合法方式申请的商标,商标权应当依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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