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所有权的角度来看,两者之间没有实质性差异.如果预算有限,则初创企业可以使用马德里商标申请方法,这更易于控制且更直观。
从权利的角度来看,两者之间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过程中:
(1)马德里商标可以一次申请在多个国家/地区申请多种类别的商标,而普通的涉外商标需要一个国家申请一个国家;
(2)马德里商标可以直接通过商标局申请,而普通的涉外商标通常需要由当地公司或律师事务所提交,有些国家要求公证程序;
(3)通常,直接在各个国家/地区注册的商标都会具有商标证书,但是通过马德里协定或议定程序申请国际商标时指定的国家/地区不会颁发商标证书.必要时,当地商标局可以颁发商标注册证;
(四)直接在各个国家注册的商标,不要求该商标已在中国申请或注册,必须通过《马德里协定》或协议在中国申请;
(5)在各国直接注册的商标相互独立.如果原产国的商标在五年内被宣布为在马德里注册的商标无效或被撤销,则马德里国际注册也将被注销;
(6)各国商标审查时间长短.马德里商标的审查期限为12个月或18个月.如果该时限不被拒绝,则视为已被批准注册;
(7)与在多个国家直接申请商标相比,指定的国家越多,马德里商标的价格越便宜。
(8)马德里商标申请费低廉且易于操作.可以将其提交给中国商标局,但期限很长(大约18个月).如果在以后出现拒绝或其他问题,则必须委托当地律师进行辩护;
(9)单一申请的成本较高,大约是马德里商标申请的成本的两到三倍,但获得结果的时间却很短,最快的一个月,慢的一年。.同时,如果被拒绝,则由当地负责案件的律师针对该案件提供最专业的建议,并且当地律师还将及时提醒每个流程节点的时限。
预算有限的初创企业可以使用Madrid商标申请方法,该方法更可控且更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