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销售行为是对商品流通中的商标侵权。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的生产者通常是故意的,但是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的卖方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不是故意的。有些人认为,尽管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商品,但只要进行出售,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他人认为,尽管他们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的,但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所谓的无知并不是非法的,因此,它不是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关于这一问题,连云港商标注册公司认为,简短答卷的标准不能用于判断侵权或赔偿,但需要依法进行综合分析。
对于未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证明自己合法取得的商品并向提供者说明理由的商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是,所涉及的侵权商品将不会被没收和销毁,并且不会对卖方罚款。
当然,卖方必须要求豁免.连云港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必须首先证明自己没有意识到,即所售商品侵犯他人商标的专有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首先应当根据事实和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确定是否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法律。认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处理。审查后确定不构成商标侵权的,举报人或者原告应当说明有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做好解释工作,以防止纠纷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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