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分为两类,一类基于中国法律,哪些产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另一种基于中国法律,哪些产品在业务过程中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就我国现行法律而言,只有《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制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我国《烟草专卖法》第20条规定:“卷烟,雪茄和包装烟草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不得生产或销售。禁止生产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不仅如此,该法第21条还规定:烟草制品商标必须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刷;非指定企业不得印刷烟草制品商标。注意上述规定中特别强调的两个问题.首先,烟草制品必须用作商品,其次,如果没有产品,则不能在生产和销售中预先使用的法规批准的注册。
关于在经营过程中不允许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在生产和销售方面,2006年3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药品插页和标签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未注册商标和其他药品名称。如果药品标签上使用了注册商标,则应将其印在药品标签的角上.如果它包含文本,则字体不应大于通用名称中使用的字体的四分之一。一方面,该法规不再要求使用药品商标,另一方面,规定使用商标的药品必须经过商标局的批准和注册。
关于广告的标准化使用,《广告规则》第2条关于规范药品广告中药品名称使用的通知规定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用于毒品广告;产品注册商标不得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批准的行为(药品产品名称中使用基于文本的注册商标除外)。如果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则必须使用药品的通用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