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优先权的丧失与获得商标注册权的损失不同。如果您的商标优先权由于法定期限而丢失,您仍然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
根据《公约》第4条巴黎工业产权保护公约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某个成员国提出正式商标注册申请后,是基于该成员国与其他成员国签署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根据优先权的相互承认,当申请人在一定时限内在另一个成员国提出具有相同商标的同一产品的商标注册申请时,申请人有权将首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后续的日期应用领域。
在商标注册实践中,哈尔滨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优先权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首次申请必须在符合某些条件的国家/地区提出。
也就是说,与我国签署了相互承认优先事项的双边协定的国家;与我国有优先条款参加国际条约和公约的国家;可以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给予中国国民优先权的国家。
(2)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必须是第一份申请。
(3)首次申请必须是正式申请。
所谓正式申请,是指根据外国的国内法提出申请并被正式接受,并给出了申请日期。
(4)在中国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与在国外首次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5)对于同一产品,两个申请必须以相同商标提交。
(6)在中国的第二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
从申请者首次在国外提出商标申请之日起,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建议在准备主张优先权时特别注意法定期限,不要错过避免损失的机会。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书面陈述,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陈述或者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无优先权要求。
最后,哈尔滨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优先权的丧失与获得商标注册权的损失不同。如果您的商标优先权由于法定期限而丢失,您仍然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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