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是侵犯商标法中商标专有权的行为。
在相同或相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是侵犯商标法中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应注意侵权比较操作:
1个.以相关公众的普遍关注为标准
所谓公众普遍关注,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取决于对审判法官生活和工作经验的综合确定,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大学陪审团审判制度,而程序本身不是一审终审制度,因此主观性不是由一个审判法官的意愿决定的,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观性。
2.将整体比较与主体比较相结合
在与比较对象分离的状态下,通过将商标总体比较与主要部分的比较相结合,比较商标的相似性和同一性,是判定商标侵权的重要方法。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文字内容的商标是该商标的主要标识部分。例如,商标是文字加图形,并且该商标被指控侵犯使用相同文字的商标的专有权。法院发现,尽管被告商标在结构中添加了图形,但文字是识别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
3.要求保护的商标的独特性和受欢迎度
商标的独特性和受欢迎程度主要取决于商标所有者对商标的促进以及商标所适用的商标或服务的销售。在司法实践中,商标所有人需要提供证据,以全面确定与商标有关的促销合同,获得的商标荣誉,付款发票,销售合同,相关发票以及文件。
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相同或相似商标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有关公众的普遍关注为标准;(2)双方都必须对商标进行全面比较,有必要对商标的主要部分进行比较.比较应在隔离比较对象的状态下分别进行;(3)要确定商标是否相似,请考虑请求的注册商标的独特性和受欢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