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断商标混淆侵权中,消费者是否有混淆的可能性无疑是最重要的证据。
在判断商标混淆侵权中,消费者是否有混淆的可能性无疑是最重要的证据。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这是商标侵权的必要条件,也是商标法要防止和制止的行为。商标混淆侵权的标准是混淆的可能性,而不是实际的混淆。
混淆的可能性是商标审查的基本准绳和侵权判定的标准。商标所有人能否赢得商标侵权诉讼主要取决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困惑。
因此,商标法不要求商标所有人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提供证据证明消费者实际上已经被混淆,而仅需要证明消费者有混淆的可能性.至于消费者是否真的感到困惑,法院将不会探索。
实际上,商标法放弃了实际的混淆,并以混淆的可能性作为商标侵权的标准。.根本原因在于商标侵权认定的特殊性。商标侵权应基于消费者是否困惑。如果消费者可以识别不同商标的来源,那么侵权者就不可能欺骗消费者。被告的行为并未对商标法造成损害,也不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但另一方面,混淆是消费者面对商标时的心理状态的描述。消费者的困惑需要探索消费者对商标的心理认知,以了解消费者是否对以两个相似商标标记的商品的来源或关系有错误的理解。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所有者很难证明消费者确实在场上感到困惑。如果商标法将实际混乱确定为商标侵权的标准,商标所有人将很难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下一篇:决定商标是否相似的因素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