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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商标和商标注册公司解释是否可以使用他人名称注册商标?

作者: 发布于:2021/2/13 9:14:32 点击量:

长春商标注册公司认为,该名称被用作注册商标的商标,通常是因为该名称不具有商标的识别功能,不能被消费者识别为商标,因此不予注册,但该名称具有其他含义不受此限制。

长春商标注册公司认为,该名称被用作注册商标的商标,通常是因为该名称不具有商标的识别功能,不能被消费者识别为商标,因此不予注册,但该名称具有其他含义不受此限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和名字重复现象,名人名称权主要在商标注册中考虑。.因此,应当根据名称的社会影响或注册的善意或恶意,对名称权的保护进行审查。

如果针对商标的名称提出异议,而异议方和异议方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满意,则可以在自商标出具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收到通知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做出裁决。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的第9条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抵触。事先获得的合法权利指他人在申请商标之前依法取得的权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商业名称权,名称权,肖像权以及使用特殊包装或装饰著名产品的权利等。

最后,长春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商标注册申请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这是长春商标注册公司关于他人的名称是否可以用于商标注册的问题?回答。如果您想申请商标注册,请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我们拥有多年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以及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理念,可以帮助您顺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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