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涉嫌商标权的侵权人,被告不仅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相反的证据,而且还应特别注意原告证据的逻辑严谨性,证据收集程序的遵守性以及损失索赔的合理性。
作为涉嫌商标权的侵权人,被告不仅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相反的证据,而且还应特别注意原告证据的逻辑严谨性,证据收集程序的遵守性以及损失索赔的合理性。浙江商标注册公司将为您提供以下几点建议,以分析原告的许多证据,这些证据通常可能给被告带来意想不到的收益。
1个.原告证据的逻辑
从原告证据与案件本身之间的相关程度对原告证据进行盘问。
例如,原告提出的商标注册证的分类与被告经营的商品或服务有关。原告商标与被告商标之间的相似性。如果原告是商标许可人,商标注册证书原件是否已提交法院。
2.取证程序
原告的取证程序是否经过公证,经公证的内容与涉案商标之间的相关程度。公证程序本身是否有独特的定位。在网络公证和音视频证据收集中,原告的公证证据似乎常常不够严格,无法唯一地指出被告的侵权事实。
3.交叉询问人气
原告是否提供了有关受欢迎程度问题的证据,以及受欢迎程度的证据是否足以构成一定程度的受欢迎程度。驰名商标覆盖的产品范围。
4.损失问题
原告是否造成经济损失。被告可以考虑获取原告的工商审计报告以及税务和税务数据资料,以证明原告的损失是否确实发生以及发生的程度。
在声誉争议的情况下,重要的是原告的声誉是否由于被告的行为而受到损害。法院很难在没有损失的情况下提供支持。原告通常还要求被告在某些主要媒体上道歉。
浙江省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被告,除提出损失问题外,还应根据原告声誉受损的范围,就原告所称媒体的发行范围提供意见。.如果分布范围重叠,显然是重复道歉.如果范围超出影响范围,则原告涉嫌做广告,并且上述内容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