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国家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申请人不服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商标局的理由,并提供证据,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进入商标初审公告。
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被商标局驳回的公司或个体。
时效: 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起(邮戳日期为准)5天内提交申请 (复审只有15天限制,其中正常流程耗时需11天)
裁决: 商评委受理后,九个月左右下发决定书。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主体为公司: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盖公章)
申请主体为个人:身份证、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签名)
2、驳回复审申请书首页
3、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书
4、驳回复审申请材料目录
5、驳回复审申请材料证据目录
6、商标评审委托书
7、驳回通知书原件和信封原件(有邮戳)
8、证据材料
A: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如商标缺乏显著性、产生不良影响、或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局就会下发驳回通知书。
A:当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时,您对驳回理由不服,即可做驳回复审。
A: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以收到信函的邮戳日期为准)起15天内,可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A:全部驳回: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全部被驳回;部分驳回:申请的商品或服务,部分被驳回。
A:驳回复审的通过率取决于商标本身风险情况,同时商标使用证据材料可以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
A:自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日起,9-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
A:自收到驳回复审决定书之日起(以收到信函的邮戳日期为准)30日内,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