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
想注销整体或部分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商标注册人。
裁决:商标注销约6-10个月完成。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主体为公司: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盖公章)
申请主体为个人:身份证、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签名)
2、商标注销申请书
3、商标代理委托书
A:商标注册人注销其商标,可整体注销,也可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商标注销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1)商标有效期满,且宽展期内未续展,该商标将被商标局主动注销;
(2)商标拥有者由于企业转产、合并、破产等原因而自愿申请放弃其商标;
(3)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任何人均可申请将该商标注销。
A: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销申请书;
(4)商标注册证书原件。
A:注册商标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公告;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