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他人出于保护而非使用目的注册的防御商标,以及被核准注册达三年以上而又从未实际使用过的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或品牌保护扫清障碍。
撤三申请的成功概率很高,原因在于:
1、商标权利人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完整使用证据较难;
2、很多商标权利人可能已经变更名称、地址等信息,但未及时向商标局递交信息变更申请,导致商标权利人无法收到答辩通知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
商标被宣告无效的申请主体。
时效: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邮戳日期为准)。
裁决:提交答辩12个月左右下发决定书。
1、答辩人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主体为公司: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盖公章)
申请主体为个人:身份证、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签名)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原件
4、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理由书
5、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材料目录
6、商标无效宣告答辩证据目录
7、答辩商标申请号
8、证据材料
A:答辩人收到官方下发的《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以收到信函的邮戳日期)起30天内向官方提交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答辩申请。
A:主要证据材料:企业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合同、销售发票;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展会照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