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商标注册主体(公司或个人)。
裁决:补证周期3个月左右。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主体为公司: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盖公章)
申请主体为个人:身份证、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签名)
2、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3、商标代理委托书
A: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
A: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
(3)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