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允许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或任何人以绝对理由提出异议。
自己品牌权利被侵权受影响的公司、个体或自然人。
时效: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截止前30日内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 (初审公告期三个月,其中正常流程耗时需11天)
裁决:商标局受理后,约十二个月下发裁定书。
1、异议人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主体为公司: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盖公章)
申请主体为个人:身份证、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签名)
2、商标异议申请书
3、商标代理委托书
4、商标异议理由书
5、商标异议材料目录
6、商标异议证据目录
7、异议商标申请号
8、证据材料
A:商标注册人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以收到信函的邮戳日期)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进行商标撤三答辩。
A:主要证据材料:企业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合同、销售发票;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展会照片等等。
A:自商标异议申请日起,12个月左右可审查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将延长6个月的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