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他人出于保护而非使用目的注册的防御商标,以及被核准注册达三年以上而又从未实际使用过的商标,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或品牌保护扫清障碍。 撤三申请的成功概率很高,原因在于: 1、商标权利人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完整使用证据较难; 2、很多商标权利人可能已经变更名称、地址等信息,但未及时向商标局递交信息变更申请,导致商标权利人无法收到答辩通知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辩。
收到撤三答辩通知书的商标申请主体。
时效: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邮戳日期为准)提交。
裁决:商标局9个月左右下发撤三裁定书。
1、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主体为公司: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盖公章)
申请主体为个人:身份证、新版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签名)
2、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答辩材料目录
4、商标答辩证据目录
5、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
6、商标答辩理由书
7、答辩商标申请号
8、证据材料
A:商标注册人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之日(以收到信函的邮戳日期)起2个月内向商标局进行商标撤三答辩。
A:主要证据材料:企业或个人资质及荣誉方面材料;广告宣传资料、宣传册或产品包装印刷合同及发票;合同、销售发票;参展服务合同及发票、展会照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