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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商标侵权并诉诸法院后另一方仍继续侵权,该怎么办??

作者: 发布于:2021/5/12 6:31:33 点击量:

如果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方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或将要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并且如不及时制止,将对其合法权利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利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采取措施下令中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

《公约》第57条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方有证据表明其他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其合法权益将无法挽回。.发生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要求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止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保存证据的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其他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对商标侵权进行侵害。在诉讼停止之前侵权.由中级人民法院在居住地或被申请人住所提出的申请。

申请人在提起诉讼前应提供担保,以阻止在诉讼前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申请人的诉讼前保全申请可能涉及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以担保,抵押等形式提供合理有效的担保的情况.,人民法院应准予。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在确定担保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涉及的商品买卖收益,合理的保管和保管费用,停止因担保造成的合理损失。相关行为。在执行中止有关行为的裁定过程中,如果被诉人因上述措施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增加相应的担保。如果申请人不增加额外的担保,则可以取消相关的暂停措施。除非申请人同意,否则由于被申请人提供的保证,为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采取的制止措施不得取消。

人民法院受理请求停止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责令被告停止侵犯专有权。注册商标权.,应立即开始。人民法院决定在诉讼前决定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被诉人,最迟不得超过五日。如果当事人不满意诉讼前命令制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在执行复议期间不得中止。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制止有关行为或者保存证据后十五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采取该措施的决定。申请人不起诉或者错误地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针对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说明人民法院可以处理损害赔偿请求。

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裁决的效力通常应维持到最终法律文件生效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中止有关行为的具体时限;期限届满时,可以根据当事方的要求和追加担保的情况作出裁定继续中止有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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