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不得与他人的合法权益相抵触。
呼和浩特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鲜明的特征,易于识别,不得与他人的合法权益相抵触。以下标志不得用作商标:
(1)与国名,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奖章等相同或相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标志,特定位置的名称或中央国家机构的地标建筑。物体的名称和图形相同;
(2)与外国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相似的.,除非得到该国政府的批准;
(3)与名称,旗帜,标志等相同或相似的.除政府间国际组织批准的组织或不容易误导公众的组织外;
(四)与授权,保证执行的官方标志,检查标志相同或者相近的标志,授权的除外;
(5)相同或相似的名称和标志红十字和红新月;
(六)有民族歧视的;
(七)具有欺骗性,有可能引起公众误解商品或者原产地的质量,其他特征的;
(八)危害社会主义道德风俗或者其他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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