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认定驰名商标之日起,如果他人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作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并可能引起公众的误解,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不批准该注册。
所谓驰名商标,是指具有很高的场知名度和商业价值,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可的注册商标。
著名商标识别机构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识别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测量和定义:
首先,商标自注册批准之日起连续使用三年;
第二,使用商标的产品在省或国家的同类产品中具有优良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声誉和良好的场声誉;
第三,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场份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同行业或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四,商标注册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从认定驰名商标之日起,如果他人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词作为公司名称的一部分,并可能引起公众误解,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批准注册;如果已经注册,则著名商标的注册人可以自知悉或应当知悉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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