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践中,商业实体经常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来影响竞争对手的正常运营。此类案件在商标争议中并不罕见。
在法律实践中,商业实体经常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来影响竞争对手的正常运营。此类案件在商标争议中并不罕见。例如,公司A向公司B发出警告,说明公司B的包装中使用的某种图案侵犯了公司A的商标权。
对于公司B而言,如果所涉及的模式不是侵权,但担心公司A将使用诉讼保留方式,将公司B的侵权信息传播给公司B的客户,影响公司B与客户的正常合作或影响公司B的正常运营,从限制商标权滥用的角度来看,由于乙公司已经收到甲公司的报告,为了防止商标权益的不确定状态影响乙公司的正常经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上诉法院确认其不侵犯商标权.权益保护。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1个.敦促权利人行使诉讼权或撤销有关警告的警告;
被警告者应注意被警告者的书面文件,并仍按照警告内容的有关事项作出回应,相关的沟通方式应与警告信内容尽可能一致。
2.警告人未在法定时限内撤回警告或行使诉讼权
权利人自收到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发出书面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得撤回警告,也不得提起诉讼。
3.被警告的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所涉及的行为没有侵犯警告人的商标。
以上操作方法参照《无线电规则》第18条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尽管此规定是针对专利纠纷案件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商标纠纷与专利纠纷在这方面的相似性,地方法院经常在商标争议中提及此规定。.执行。
此外,应该指出的是,实际上,在某些情况下,涉案侵权人在收到商标权人的侵权警告后,直接要求法院确认不侵权。.一些法院支持这种情况。他们支持的原因是,被指控的侵权人已收到权利持有人的警告,被指控的侵权人无法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其他方式的商标侵权,他只能通过法院裁决来确认其权利的存在。这种观点在本书中得到了支持,因为这种方法有利于及时就不确定的法律权利提出异议。该观点得到了本书的支持,因为这种方法有利于及时澄清不确定的法律权利,有利于及早解决争端,从而使双方损失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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