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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后识别驰名商标的原则是什么?

作者: 发布于:2021/3/5 6:31:33 点击量: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的承认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规章制度).驰名商标的保护改变了以往的做法主动识别和全面保护并采用被动识别和个案.国际惯例。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的承认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规章制度).驰名商标的保护改变了以往的做法主动识别和全面保护并采用被动识别和个案.国际惯例。一方面,这一措施反映了一个事实,即我国的行政机构必须修改甚至废除与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不符的原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履行对世界的承诺。.在众所周知的情况下,越来越多地考虑根据现实中的特定条件做出判断的理性方法。

1个.被动识别原理

被动确定也称为事后确定,这意味着只有在发生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之后,人民法院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才能确定所涉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在争议发生之前,即使注册商标在相关公众中享有很高的声誉,任何企业都不得要求有关当局确定该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

2.案例识别原理

所谓案件认定,是指驰名商标的认定,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案件的事实确定。这反映在商标法实施细则,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第5条第2款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商标法》商标第十四条确定其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第十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规定: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种因素,但商标不得符合本条的规定。.先决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法律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商标驰名商标的事实,并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本条规定的各种因素外,商标驰名的情况未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考虑本条规定的所有因素的除外。

逐案识别的原则还意味着,驰名商标的识别仅对个别案件有效,不会自然影响其他案件。这反映在驰名商标的承认和保护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的法律适用解释。在其他情况下,自然不会接受著名商标识别的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适用法律的解释中有类似规定。

3.按需识别原理

必要的识别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案件的事实和当事方的权利要求,必须将案件中涉及的商标识别为驰名商标,以加强对商标的保护。.商标是否知名。换句话说,只有在不将驰名商标识别为驰名商标且不能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时,才能识别驰名商标。

关于按需识别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根据规定,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认定驰名商标。首先是基于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商标侵权诉讼;第二是基于公司名称与其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的理由是,对被告商标的使用侵犯了其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被告基于原告的注册商标复制,模仿或翻译了其注册商标而提起抗辩或提出反诉。以前未注册的著名商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属于上述三种诉讼类型,法院不应当裁定驰名商标。但是,如果它属于上述两种类型的诉讼之一,则并不意味着商标必须是众所周知的.如果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不需要该商标,那么法院不应承认该商标是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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