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标注册的角度来看,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
从商标注册的角度来看,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仅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和其他特征的标志不能注册为商标。但是,由于知识和经验,商标复审业务中的复审人员不可能完全遵循该标准来及时拒绝此类不符合规定的商标。
实际上,将质量特征术语注册为商标似乎增加了商标的保护范围,但实际上,从商标法的角度来看,质量特征术语并不妨碍其运营商使用该术语。质量特征。
例如,周和厦门鹿岩茶业有限公司.,Ltd.侵犯商标权,周注册字岩韵作为商标,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一审和二审法院认为运属于武夷岩茶的特征词.尽管周有专有使用权严云作为商标,他无权干扰其他运营商对该术语的描述严云在生产和销售中.正常使用产品功能。
从商标推广的角度来看,当其他经营者也可以正常使用产品的特征性术语时,商标对商标所有人的独特象征意义也将被削弱。当然,从商标审查的角度来看,商标是否与众不同并不是拒绝商标注册申请的正当理由。但是,在第三方对涉及产品特征表达的商标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该商标符合法律规定被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