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第1个2条商标法,不得针对仅由产品本身的性质,获得技术效果所需的产品形状或使产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产生的形状注册三维标记。
具体来说,不能注册为商标的功能性三维标记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三维徽标是仅由产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主要指类似于电扇叶片的形状,是某些商品为实现商品功能和目的所必需或常用的形状。
2.三维徽标是为了获得技术效果而创建的形状。这种类型的三维徽标曾经具有经典的外观。甲公司生产由三个旋转头组成的电动剃须刀,并已获得专利保护。在专利保护期届满之前,公司就刀头穿孔刀的形状申请了注册商标。此后,另一家公司B也开始生产:刀头式剃须刀。甲公司起诉乙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乙公司申请撤销甲公司的商标权。最终,法院支持了B公司的请求,并撤销了A公司的商标注册。原因恰恰是因为构成商标的形状对于获得技术效果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允许其获得商标注册,则可以通过商标续展来无限期获得对该技术效果的垄断,而这恰恰是专利立法精神和其他法律不允许。
3.使商品具有实质价值的形状。
这是商标注册公司对哪些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的立体标志?回答。如果您想申请商标注册,请联系我们的在线客服.我们拥有多年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专业的业务团队以及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理念,可以帮助您顺利申请。
下一篇:商标检索方法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