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他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可以在商标初审通过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告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申请,阻止注册。
1个个个.商标异议申请的要求和依据
商标异议申请应当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商标法。对于经过初步审查和宣布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方认为,它们违反了《商标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款第1款和第30条。商标法,第31条,第32条或任何认为违反《商标法》第10、11和12条规定的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处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方式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的方式:委托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处理。
3.商标异议申请材料和程序
(1)提交文件
1.商标异议申请;
2.反对的明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反对理由应当由反对者签名或者盖章;
3.异议商标的初步审查和公告的副本(可以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4.对手盖章或签名确认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处理商标异议申请,请提交商标代理人委托书。代理授权书应注明代理的代理授权,代理事项和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代表异议双方。
(2)具体要求
1.一项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批准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应一式两份提交,证据清单和页码应整理并装在原始副本中。
2.应使用中文处理商标异议申请和相关事宜。异议申请表应打字或打印,其他文件可以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但笔迹应整齐清晰。有关证据材料的内容为外文的,应当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本。
3.商标异议申请表应正确,规范地逐项填写,并在与商标异议申请人姓名相同的位置加盖印章或签名。申请人盖章(签名)。
4.商标异议付款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异议申请的,异议费应当从商标代理机构预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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